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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榮縣教育局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
發(fā)布日期:2023-11-07 09:57 來源: 萬榮縣人民政府 【字體:大 中 小】 打印本頁
萬榮縣教育局
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
各聯(lián)區(qū)、縣直學校: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基廳〔2023〕1號)、山西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晉教基〔2023〕8號)、運城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運教基〔2023〕34號)等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將我縣2023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
1、招生對象
小學一年級招生對象:2017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具有我縣戶籍且年滿6周歲的適齡兒童,和在我縣經商務工的縣外人員適齡子女。
初一年級招生對象:具有我縣戶籍的小學畢業(yè)生和在我縣經商務工的縣外人員的小學畢業(yè)子女,且原就讀小學須在學籍網辦理小學畢業(yè)手續(xù)。
2、招生原則
?。?)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嚴格按照“免試、就近、劃片、分配”的原則招生;
?。?)公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同步報名,同步招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范圍為全縣,不得跨縣域招生。
?。?)堅持義務教育免試入學,嚴禁通過筆試、面試、面談、評測、簡歷篩選等形式選拔學生,不得將各類競賽、考試證書、榮譽證書、培訓證明等作為招生入學的依據或參考。
3、報名登記
報名時間:8月10日8:00—8月14日18:00
報名平臺:運城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報名平臺
平臺網址:https://zsbm.yceduyun.com
運城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報名平臺進入方式(三選一):(1)微信關注“運城教育”微信公眾號,點擊“招生報名”進入“運城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報名平臺”進行注冊并登錄報名。(2)手機瀏覽器訪問“運城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報名平臺”https://zsbm.yceduyun.com進行注冊并登錄報名。(3)電腦端登錄“運城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報名平臺”https://zsbm.yceduyun.com進行注冊并登錄報名。
學生或家長根據全縣義務教育學校服務區(qū)劃分,在運城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報名平臺只能選擇一所學校。確定報名學校后,請關注報名學校的微信公眾號,按照學校招生方案的具體要求,在招生平臺準確上傳戶口簿、房產證(縣外進城經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上傳居住證)等報名資料。
4、招錄流程
8月15日—19日(第一批:15日—17日,第二批:18日—19日)學校根據報名人數和核定的招生計劃數,可一批次核驗招錄,也可分兩批次核驗招錄。學校核驗資料,在招生報名平臺確認擬錄取學生和未錄取學生,將擬錄取名單和未錄取名單上報縣教育局;堅決杜絕信息遺漏或更改。
8月20日—21日,民辦學校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采取電腦隨機派位錄取,確認錄取學生和未錄取學生,將錄取名單和未錄取名單上報縣教育局;堅決杜絕信息遺漏或更改。
8月22日—24日,二次分配。依據相對就近原則,將縣直公辦中小學和民辦中小學(報名超計劃)未錄取學生二次分配到鄉(xiāng)鎮(zhèn)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就讀。
8月25日—26日,發(fā)放錄取通知。
8月27日—28日,新生均衡編班,做好開學準備工作。
5、“一校一策”科學招錄
全縣各義務教育學校嚴格落實縣教育局招生方案,立足學校生源結構、分布特點,制定更細更精準的學校招生方案,堅持公開公正原則,具體明確不同類型學生的不同報名資料、具體招錄批次及流程。7月30日前,學校招生方案報縣教育局審核備案,及時向社會公布。
6、特殊群體、特殊類型學生入學事項
堅持“兩為主、兩納入、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保障符合條件的縣外進城經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義務教育??h委縣政府引進的高層次人才、重大招商項目隨遷子女,應優(yōu)先安排入學。
烈士、現役軍人及武警、在編在崗警察及其他各類優(yōu)撫對象子女就近安排在公辦中小學就讀,享受相關教育優(yōu)待政策。
殘疾兒童少年原則上就近入學,結合學生身體狀況,通過在普通學校隨班就讀、在特殊教育學校就讀、特殊教育學校送教上門三種方式,確保殘疾學生接受義務教育。經縣殘疾人教育專家委員會評估,適齡殘疾兒童少年能夠適應普通學校學習生活、接受普通教育的,普通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接收。
落實國家鼓勵生育政策,緩解多孩家庭接送困難。兄(姐)符合劃片就近入學條件且就讀學校學位充足的,由監(jiān)護人提出申請,可按照同一學段同校、不同學段相對就近原則安排二孩、三孩入學就讀,幫助解決家長接送不便問題。
二、普通高中學校招生
全市普通高中實行“招生計劃公開、考生網上自主填報志愿、網上統(tǒng)一錄取”招生辦法。所有普通高中學校按照市教育局規(guī)定的招生方式、招生范圍、招生計劃、招生時間進行招生錄取??忌唇浭薪逃咒浫?,一律不能進行新生學籍注冊。
1、招生類型
到校生,即優(yōu)質高中招生到校計劃。按照省教育廳要求,優(yōu)質高中的60%招生計劃要分配到相應招生范圍的所有初中學校,完成率不低于90%。萬榮中學到校生錄取分數線不低于該校第二批統(tǒng)招線50分。
統(tǒng)招生,由市教育局根據各高中學校招生計劃、招生范圍、考生成績、考生志愿進行網上統(tǒng)一錄取。
特長生,具備體育、音樂、美術等方面特殊才能或明顯才藝優(yōu)勢的學生。
2、招生批次
提前批次:完成特長生招生計劃。設兩個非平行志愿欄,第一志愿為省、市級示范高中,第二志愿為一般高中。未被錄取的特長生仍可參加普通計劃錄取。
第一批次:完成面向全市范圍的招生計劃。設兩個非平行志愿欄,招生學校為面向全市招生的普通高中學校。
第二批次:完成到校生招生計劃、公辦高中面向縣的統(tǒng)招計劃和民辦高中招生計劃,按照平行志愿進行錄取。
3、招生范圍
根據省教育廳要求,普通高中原則上實行屬地(縣域)招生政策,逐年降低相關高中跨縣(市)招生比例。
4、特長生招生
萬榮中學、萬榮二中根據市教育局批復的特長生招生計劃、招生范圍及有關規(guī)定進行專業(yè)測試。普通高中特長生納入學校招生總計劃,實行計劃單列,招生數量原則上控制在計劃總數5%以內。特長生報名及錄取辦法按照《2023年普通高中特長生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執(zhí)行。
5、其他工作
?、倏忌W上自主填報志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代填,不得違背考生意愿限制和強迫考生填報志愿。2023年中考考生可報考戶籍所在地的高中學校。從2022年開始,新入學的初一學生三年后參加中考只能報考初中學校所在地縣(市、區(qū))高中。
?、谙硎艿叫I媱潈?yōu)惠政策的學生必須是具有所在學校正式學籍且連續(xù)在該校就讀至少兩年以上的學生;往屆生不享受優(yōu)惠政策;無初中學籍或學籍與實際就讀學校不符的,不享受優(yōu)惠政策。城區(qū)學生在農村初中報名參加中考,占用到校生計劃的,取消錄取資格,并追究報名審查環(huán)節(jié)相關人員的責任。
?、壑锌技臃猪椖亢头种祰栏駡?zhí)行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試委員會規(guī)定,嚴格落實考生加分資格審核公示制度。
?、芾^續(xù)實行往屆生加分政策。普通高中招收往屆生時要在應屆生錄取分數線上提高20分。應往屆學生的認定工作由縣學籍管理部門和招生部門共同認定。
三、規(guī)范中小學招生行為
1、規(guī)范信息采集。招生入學時,學生相關信息一次性采集,包括學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長姓名、聯(lián)系方式等必要信息,嚴禁采集學生家長職務和收入信息。
2、加強學籍管理。招生前,教育部門按權限在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tǒng)中,為行政區(qū)域內所有學校設定招生計劃數量,招生結束后逐一核實學校班級數和班額等情況。中小學校起始年級嚴格按照國家規(guī)定標準班額招生。要在規(guī)定時間內做好學籍錄入、接轉、接續(xù)等工作,確保“人籍一致,籍隨人走”。普通高中嚴格按照錄取結果進行注冊,新生開學后10個工作日內不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xù)、又不辦理延期手續(xù),或延期期限內仍不報到者,取消其入學資格并注銷普通高中學籍。初中學籍注冊時間截止后,初中學校要及時向學籍管理部門報告尚未報到的新生。對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tǒng)中未接續(xù)初中學籍的小學畢業(yè)生,由縣教育局牽頭嚴格排查,及時處理問題學籍。
3、嚴格控制班額。根據國家優(yōu)質均衡辦學要求,小學和初中起始年級嚴格按照標準班額(小學每班不超45人,初中每班不超50人)招生。
4、陽光均衡編班。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必須均衡編班、均衡配備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劃分重點班、實驗班、特長班等,主動接受家長和社會監(jiān)督。
四、工作要求
(一)落實控輟責任。要健全控輟保學長效機制,強化對區(qū)域內適齡兒童行政督促入學制度,堅決守住不讓適齡兒童輟學的底線,確保應入盡入,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權利。依法保障能夠接受普通教育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就近就便隨班就讀。對留守兒童、事實無人撫養(yǎng)兒童、孤兒、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等特殊群體,加強關愛幫扶和教育資助。
(二)強化宣傳引導。全面加強招生入學政策宣傳,引導家長形成合理就學預期。民辦學校的招生簡章和廣告,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報審批機關備案,嚴禁學校發(fā)布虛假招生簡章或者廣告。要會同相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協(xié)調機制,加強招生入學風險研判,及時發(fā)現并妥善處置突發(fā)事件。
?。ㄈ┱芜`規(guī)行為。嚴格執(zhí)行教育部“十項嚴禁”,規(guī)范學校辦學及招生行為,努力營造風清氣正的招生秩序。對違反招生規(guī)定的公辦學校,由縣教育局責令限期整改,視情節(jié)輕重依法給予約談、警告、通報、取消評優(yōu)評先資格、撤銷榮譽稱號等處理。對違反招生規(guī)定的民辦學校,由縣教育局責令限期整改,將違規(guī)行為納入年檢內容,視情節(jié)輕重依法給予約談、警告、通報、取消評優(yōu)評先資格、撤銷榮譽稱號、罰款、減招、停招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理。對違規(guī)違紀的個人,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相應的黨紀、政務處分或者解除聘用關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